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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 年 6 月 19 日 星期 放大 缩小 默认        

喀旗“2·01”特大交通肇事案件宣判

  本报讯 (驻站记者 文利华 通讯员 朴丽娟) 近日,喀旗法院依法对“2·01”特大交通肇事案件进行了审理,并当庭宣判。

  2月1日,被告人王某身为客车车主,为逃避检查,指使被告人丛某某在喀旗锦山镇小府山头处停车,搭载其招揽的多名旅客,致使客车超载。客车在躲避薛某驾驶的电动车时,由于被告人丛某某驾驶的车辆超速,且采取措施不当,致使客车翻入公路下,造成11人死亡,1人重伤,5人轻伤的严重后果。喀旗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丛某某、王某构成交通肇事罪,依法判处被告人丛某某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;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4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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